全國海洋環境管理考核 高雄市榮獲「特優」佳績
▼全國海洋環境管理考核 高雄市榮獲「特優」佳績。(圖/海洋局)
【記者李舜田/高雄報導】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推動海洋環境管理及維護作業,強化地方政府海洋污染應變能量及落實海洋廢棄物處理工作, 111 年 3 月 15日公布全國110 年度「海洋環境管理考核」成績,高雄市在直轄市組中榮獲「特優」佳績。
海委會海保署自 108 年起針對全國 19 個擁有海岸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海洋環境管理考核」其項目有海洋污染應變及演練、海洋污染稽查管制、海洋垃圾清除處理及環境教育宣導、海洋水質監測等,自 109 年起增加辦理海洋廢棄物管理現地考核,以瞭解各縣市如何運作環保艦隊及處理海洋廢棄物。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長張漢雄表示,高雄市擁有全長 83.6 公里海岸線,海洋垃圾的主要來源為陸源垃圾,為落實海洋保護及維護工作,海洋局自 106 年起獲中央主管機關(現為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助辦理海底(漂)垃圾清除作業,優先針對海底覆網進行清除,回復人工魚礁區聚魚效果,累計至 110 年度已辦理 56 次淨海作業,清除海底垃圾逾 5 公噸;110 年度辦理 7 次淨海作業,清除 198 公斤海底覆網;辦理11 場宣導活動,累計 738 人次參與。
又海洋垃圾的次要來源為漁業活動,高市漁船筏有 3 千多艘,為從源頭管理,減少船舶垃圾產生,推動轄內船舶加入環保艦隊工作,並訂定環保艦隊兌換獎勵機制,另與本市各區漁會及聯合轄內安檢所加強宣導將船上垃圾攜回陸域處理,鼓勵漁民協助打撈海漂垃圾,並陸續於漁港範圍內設置廢棄漁網及漁具暫置區。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邀請市轄中鋼運通、台船公司及高雄輪船公司等單位管有之船舶加入高雄市艦隊成員,共同維護海洋生態環境。
張漢雄指出,推動本市漁港區內廢棄漁網回收暨再利用海洋防治創新作為部分,海洋局前於 107 年開始試辦漁港區內廢棄漁網回收暨再利用活動,廣獲漁民認同及讚許,後續又於 109 年及 110 年持續辦理漁港廢棄漁網回收處理工作,共收購 97.16 公噸廢棄漁網,為減少廢網焚化去化工作,也提供民眾、藝術工作者、 農民 或學術單位有意願領取再利用,增加海廢作為回收再利用,已有效改善海洋環境污染及漁港環境整潔,並提升海洋環境保護效能,展現中央及地方共同守護海洋環境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