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散播、轉傳未經證實之疫情 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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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民眾在社群媒體散播一則未經證實的新冠肺炎確診訊息。(圖/內埔分局)

散播、轉傳未經證實之疫情 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與內埔警分局17日晚間網路巡邏時發現,一名曾姓民眾在社群媒體散播一則未經證實的新冠肺炎確診訊息。

曾姓民眾在社群媒體散播一則未經證實的新冠肺炎確診訊息。(編輯/ 記者何勁陞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任意散播未經證實的疫情,可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旋及將該嫌帶案偵辦。

警方在此呼籲民眾,流行疫情等相關資訊係由疫情指揮中心確認,並統一對外公布。民眾接獲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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