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 屏警呼籲「路口減速」保平安
▼屏東分局建立民眾「路口減速」的交通安全觀念。(圖/屏東分局)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經統計屏東警分局109年度轄內交通事故資料,道路型態為「交岔路口」的交通事故共發生5573件,佔全般交通事故的46.7%,其中A1類死亡事故有27件;A2類致傷事故有5471件;A3類財損事故有75件,而今(110)年至4月底止,已發生1487件交岔路口交通事故,其中A1類有4件;A2類有1462件;A3類有21件。由分析結果可知,近半數的交通事故發生於交岔路口,且多為致傷類嚴重事故,因此建立民眾「路口減速」的交通安全觀念,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無論是有無號誌的交岔路口,駕駛人行經時均應減速,確認左右皆無來車再行通過,且為避免路口交通事故發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當路口有執行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指揮,應以其指揮為最優先遵行。
二、路口設有紅綠燈號誌,遵行「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不搶過」原則,並依箭頭方向燈號的指示前進。
三、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者,表示有劃分幹、支道。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和「紅色閃光燈號誌」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四、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多線道的一方為幹道,少線道的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
五、在沒有任何標誌、車道數又相同,無法分辨支、幹道之路口,則應遵循幾點原則: (1)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走。(2)讓在自己車輛右手方向的車輛先行。
屏東警分局將積極利用各勤務機會、以及持續辦理交通安全宣導講座,建立民眾路口停讓、減速慢行的交通觀念,盼能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