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外送員拍攝女顧客 員警馳赴現場協助

▼成功所所長楊增平受訪說明案情。(圖/記者廖銘瑞)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警分局成功路派出所於11月26日凌晨2時1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接獲110通報稱轄內知名麻辣火鍋店門口,報案人韓姓女子稱遭黃姓外送員持手機照相,報案人隨即請求路人協助確認該照片是否已刪除,並通知警方到場協助。

案經分局成功所巡邏員警到場後,報案人稱已請外送員將其拍攝照片刪除(報案人表示照片僅拍攝人像,無涉及隱私部位),故請其刪除即可,未提出相關告訴且無需警方協助,故警方並登記備查。

另有關韓姓報案人臉書po文部分,係提醒民眾注意有此情形,分局成功派出所亦已主動聯繫關懷報案人,若有任何報案需求,請立即與警方聯繫。

苓雅警分局長梁東山表示,於公開場所無故拍攝他人之影像,縱不構成刑法之妨害秘密罪,仍可能構成民事上之侵權行為,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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