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上路須掛牌!113年11月30日起最高罰3600元
港灣新聞網
從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若上路行駛,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提醒,車主應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完成申請掛牌手續,以免因逾期受罰。
聯合稽查 加強宣導安全規範
為加強宣導與維護交通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將於113年11月27日聯合高雄市政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於岡山區中山北路展開稽查行動。針對未掛牌車輛,現場進行提醒與查核;同時加強取締違規改裝車輛,防範潛在危險。
掛牌與安全守則 並重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強調,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遵守以下規範:
- 騎乘者須年滿14歲。
- 行駛時必須戴安全帽。
- 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
- 禁止載人、酒駕及擅自改裝車輛。
未經審驗合格的車輛若上路,也將被沒入,車主務必遵守規定。
掛牌申請資訊透明化
為便利車主了解掛牌流程,監理所已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設立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提供申請掛牌的相關資訊。車主可利用該專區查詢,確保自身合法上路。
推動交通安全 全力落實規範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市民配合新規定,確保電動自行車合法、安全行駛。透過加強稽查與宣導,市府希望進一步減少交通違規行為,共同打造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