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非駕駛,要辦「歸責」還是「設主駕」?
港灣新聞網
交通違規舉發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遭警察攔停,當場直接開違規舉發單給駕駛人,另一則是逕行舉發(例如科技執法、超速或闖紅燈拍照等),罰單係通知車主。因此,當車主收到逕行舉發類的交通違規罰單時,如確定非該違規紅單的實際駕駛人,可於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據(車主身份證件、實際駕駛人駕照、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及雙方印章等)逕向裁決機關申請將該筆罰單轉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交通違規罰單除了繳納罰款,亦可能涉及吊扣/銷駕照或記點、上課等問題,車主如果錯過辦理歸責,可能影響車主權益,為提供更便捷的責任歸屬服務,公路局推出「主要駕駛人制度」,車主僅須至「監理服務網」申請登錄主要駕駛人,該車往後不僅屬於駕駛人的交通違規處分送達文書,就連使用公路依法應負之通行費、停車費繳納通知(含催繳通知)等,也會優先直接寄送給主要駕駛人,無須再逐筆申辦違規歸責,相對省時且一勞永逸,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困擾!相關疑問,歡迎電洽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