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走私魚貨後脫產 經宜蘭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法訊時報記者賀莉蘋/宜蘭報導]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發出的新聞稿指出,義務人新北市萬里區林姓船長欠繳海關緝私條例罰鍰新臺幣(下同)585萬6,563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調查後發現義務人知悉有繳納義務後,不但不思清償,反而在接獲緝獲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二一岸巡大隊(下稱緝獲機關)的調查函後,除未到場接受調查,還提領帳戶百萬存款流向不明,另贈與名下高達千萬之多筆不動產給配偶,宜蘭分署於民國(下同)111年8月9日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義務人於同日送往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看守所執行管收。
▲於分署要送至法院。(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供)
宜蘭分署表示義務人於101年12月間在新北市野柳漁港之港區,搭乘漁船出港捕魚,但申報返港時該船原載運出港之魚貨均已不存在,經緝獲機關會同漁業主管機關組成之專案小組認定義務人違反海關緝私條例,遂移交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下稱移送機關)處理,移送機關並於107年4月30日將本案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經與緝獲機關和移送機關進行綿密的跨機關聯繫調查,於耙梳資料後發現義務人103年4月間接獲緝獲機關之調查通知後除未到場接受調查,並接續自其帳戶提領現金220萬元,另贈與總計價值高達千萬之新北市萬里區多筆不動產予其配偶。
▲送宜蘭地院審理。(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供)
宜蘭分署於調查過程中詢問上開事項,義務人表示「老闆提醒我過戶給太太的,不然是要被你們查封嗎!?」經向義務人確認是否是為了避免被執行,義務人表示「對啦!你這麼說就正確!」,宜蘭分署另查得義務人配偶名下目前除受贈自義務人之多筆不動產外,名下有相當數額之存款,並以要保人身分為義務人投保高保費之高額壽險。
▲送宜蘭地院審理。(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供)
行政執行官於111年8月9日詢問後,認定義務人應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情事,又拒未提出合理清償方案,當日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准管收義務人3個月,同日宜蘭分署並將義務人解送至管收所。
▲解送至看守所。(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供)
宜蘭分署表示宜蘭分署轄區除宜蘭全縣外,另包含基隆市及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貢寮區、平溪區、雙溪區、瑞芳區等境內區域,境內迭有走私魚貨或菸酒之案件,為避免私運貨物進出口,守護國土安全,宜蘭分署對強化該類案件之執行不餘遺力。宜蘭分署並呼籲民眾應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被查獲後切勿心存僥倖,並以脫產手段規避執行,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
▲解送至看守所。(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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