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加LINE 送水果口罩!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自110年10月1日起辦理加LINE送水果口罩活動,歡迎鄉親參加。活動於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機關上班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至總局(屏東市北平路24號)或所屬三分局(潮州、東港、恆春)服務台,加LINE就送水果口罩1片,每人限領1次!每日總局限量200份、潮州100份、東港100份、恆春25份,不挑款,送完為止!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若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若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依契稅條例第26條及參照「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短報或匿報稅額每件逾新臺幣1萬3,000元至10萬8,000元者,按短報或匿報稅額處1倍罰鍰;短報或匿報稅額每件逾新臺幣10萬8,000元者,按短報或匿報稅額處1.5倍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繳清稅款者,按短報或匿報稅額處1倍罰鍰;經查屬故意有本條情形者,按短報或匿報稅額處3倍之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繳清稅款者,處2倍之罰鍰。

提醒民眾,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以避免事後經查獲或遭他人檢舉發生匿報或短報稅額情事而被補稅及裁罰。

        定期檢討規費收費標準,落實使用者付費

規費法制定目的係為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

規費分為行政規費及使用規費,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相關成本、間接費用或市場因素,以及規費之特性或徵收之目的,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洽商規費主管機關同意,送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之。

屏東縣的規費主管機關為縣府財稅局,每年財稅局均會函請業務主管機關定期檢討規費之收費基準,並對辦理檢討之規費,詳細審視業務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是否符合規費法之規定,確實考量成本變動趨勢和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子。

建立健全的規費制度不只可落實使用者付費,讓公共資源得到適當的運用,也有助於改善屏東縣財政,讓縣府有能力推行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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