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內埔分局員警酒駕拒測案 屏縣府警察局主動攔查懲處

▼督察科股長黃堂益說明案情。(圖/記者范家豪翻攝)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縣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巡邏員警於12月22日22時許巡經屏東市崇德一路時,發現有一位民眾騎乘機車未使用燈號轉彎,經攔查發現該民身上散發酒味,執勤員警便要求酒測,惟該民拒絕,執勤員警當場依法舉發酒駕拒測通知單及移置保管車輛。經後續調查,駕駛人為縣警局內埔分局林姓員警。

因林員違紀行為係屬實,縣警局立即發布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懲處,並追究偵查隊長、分局長等考監人員責任。屏縣府警察局針對員警違法案件秉持不庇護、不放縱,依法嚴懲之態度。縣警局局長李文章再次呼籲:「酒駕零容忍」,並重申警察人員為執法者,應具備更高的法律認知,並應以嚴謹的守法觀念自我要求以符民眾期待,且警職人員酒後駕車是社會大眾所不能容忍,一旦發生將嚴重影響警譽,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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