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高雄少女略誘案重大突破 主嫌妻為共犯至少4人受害

▼囚禁少女之嫌犯被警逮捕再查出共犯。(圖/三民二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14歲少女遭新竹羅姓男子略誘囚禁一案, 高雄地檢署調查發現新事證:主嫌妻子與另2人都知道囚禁少女的密室存在,且3人都有掩護主嫌拘禁被害人的行為。

承辦檢察官於9月9日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三民第二分局拘提葉姓被告等3人到案,以進行後續偵查。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這3名共犯獲准,除了高雄少女,疑似還有其他人受害,將持續追查。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瑞芬、檢察官簡婉如偵辦高雄市未成年少女北上新竹失聯一案,經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

承辦檢察官認葉姓、盧姓、王姓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第241條第3項、第1項準略誘、同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等罪,葉姓被告另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於昨(10)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葉姓被告等3人均獲准。

羅姓主嫌與葉姓、盧姓、王姓3名疑似共犯,在前次到案時,供詞避重就輕,推諉卸責,當時沒有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認定3名共犯參與核心犯罪行為,因此檢察官先予諭知限制住居。

檢察官鍥而不捨,針對疑點清查,陸續還原共犯間通訊軟體對話記錄而有重大突破,發現葉姓、盧姓、王姓被告均知悉羅姓被告住處4樓設有密室,且均有掩護羅姓被告拘禁被害少女之行為,葉姓、王姓被告2人除協助提供飲食、依羅姓被告指示應對、矇騙警方外,葉姓被告甚且向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謊報羅姓被告為失蹤人口,以掩飾羅姓被告行蹤,而盧姓被告亦依羅姓被告指示,以獲取新臺幣3千元之代價,先刪除被害少女手機內與羅姓被告之對話記錄後再將手機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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