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與大馬蘭阿美部落 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簽約儀式

▼臺東市馬蘭部落文化廣場辦理大馬蘭阿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簽約儀式 。(圖/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記者何勁陞/綜合報導】 為推廣大馬蘭阿美部落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珍貴價值,呼籲各界重視原住民族文化,並共同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於109年8月29日上午10時整於臺東市馬蘭部落文化廣場(臺東市更生路660號)辦理大馬蘭阿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簽約儀式。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下稱傳智條例)於民國96年12月公佈,相關子法於104年3月正式施行並開始受理原住民族或部落提出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申請。傳智條例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得到了更完善的保障,截至109年8月為止,大馬蘭阿美部落受到保護之傳統智慧包含sapilekal no pakarongay(馬蘭阿美少年報訊)、sapilitemoh to nani riyaray a kapot no sefi a radiw(馬蘭阿美飲酒歡樂歌)等2首歌曲傳統智慧。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下稱文發中心)基於肩負傳承與推廣原住民族文化使命,尊重大馬蘭阿美部落傳統智慧,發揚與傳遞正確文化資訊與內涵,這是文發中心繼拉阿魯哇族、鄒族、卡那卡那富族之後,向原住民族群取得傳統智慧財產專用權授權使用的第4例。

▲臺東市馬蘭部落文化廣場辦理大馬蘭阿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簽約儀式 。(圖/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本次授權儀式上,在孫之金耆老祭告後,由大馬蘭阿美部落傳智權代表人羅福慶先生與文發中心主任曾智勇共同簽署授權,由馬蘭部落林貴三耆老、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秘書王美蘋擔任見證人,並包括立法委員鄭天財、劉櫂豪、前主委陳建年、台東縣縣長饒慶鈴、台東縣議員、大馬蘭各部落主席等親臨現場見證。活動現場邀請了台東馬蘭拉馬亨亨、杵音文化藝術團、第二代馬蘭吟唱隊、馬蘭部落台中隊等團隊現場歌謠演唱,展現大馬蘭阿美部落樂舞文化之美。

大馬蘭阿美部落傳智權代表人羅福慶先生表示,像<馬蘭阿美飲酒歡樂歌>本是古謠,後此曲因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宣傳廣告配樂所導致的著作權問題而著名,受此事件影響,也開始喚起對於傳統文化的保護意識,希望透過本次授權,讓大家更重視我們歌謠、音樂傳達的傳統智慧。

文發中心曾智勇主任表示,目前全國民眾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仍有許多不了解之處,盼藉此儀式使族人以及全國民眾認識傳統智慧保護之重要性與意義。曾主任帶領文發中心所屬樂舞劇團續留部落2天進行文化深度學習,期盼讓大馬蘭阿美部落族人更了解文發中心對於大馬蘭阿美部落傳統智慧未來使用方式,並確保詮釋的正確性。

未來於文發中心所轄管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國內外遊客將能更全面欣賞大馬蘭阿美部落樂舞與深度認識其文化,攜手向全世界推廣這臺灣珍貴的文化寶藏。歡迎各界向大馬蘭阿美部落取得授權並推廣其傳統智慧,在當代多元文化社會價值當中,深度了解臺灣在地文化的智慧與內涵,進而學習尊重原住民或其他不同族群文化,促進臺灣成為名符其實的多元文化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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