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

加強屏縣內特寵業者法律常識 廣邀業者參與講習

▼加強屏縣內特寵業者法律常識。(圖/屏東縣政府)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自106年10月16日修正後,除了將貓加入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之對象外,也一併新增了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審查之規定,為能使相關業者能充分理解特寵業管理辦法並增進動物之福利,屏東縣政府將於109年8月6日及8月13日舉辦兩場各6小時的課程,並特別邀請張錕盛教授8月6日至屏東縣政府及8月13日至大仁科技大學向各業者講授相關申請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審查之法規及解決業者對於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之疑慮。

目前屏東縣轄內約有150位特定寵物業者,自民國106年10月修法後,除了新增規範寵物出生後應即植入晶片及辦理寵物登記,在將寵物出售給消費者時,也應提供寵物登記證明、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近三個月內獸醫師開立之檢驗證明書及來源母犬或貓之晶片號碼等寵物相關資訊文件,不僅如此,且有關飼養場所之設施面積及廢止許可之規範等重要規定皆有所變更。

有鑑於許多特定寵物業者對於更動之法規一知半解,導致在欲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及遵守法規上有困難,為讓眾業者更知悉相關規定,將邀請屏東縣內所有特定寵物業者或相關從業人員來參與講習,希望透過這兩次課程使屏東縣內特寵業者了解並遵守相關法規,保障動物福利及消費者權益,以避免業者以不知情為由而違反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