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因應遙控無人機專章施行 屏縣府持續規劃合法安全飛行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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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配合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將於109年3月31日施行,考量屏東縣境內有許多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操作之區域(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空域範圍、恆春航空站、台灣電力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國防部所屬空軍屏東機場等),且避免遙控無人機於人潮聚集處飛行,屏東縣政府目前正收集意見及規劃適合場域,公告可供民眾操作遙控無人機場域,提供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行遊憩活動。

屏縣府交旅處指出,為因應今年3月31日新制遙控無人機管理法規實施,縣府現持續彙整本縣境內相關中央單位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行範圍資訊,並蒐集本縣無人機協會、在地鄉公所相關意見,規劃適合遙控無人機飛行的場域,目前規劃有里港高樹等近河濱區域為飛行場域,縣府除持續規劃尋覓更多可供民眾操作遙控無人機之場域外,亦會檢視本縣遙控無人機活動情形,滾動檢視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開放遙控無人機飛行場域方式,或以負面表列公告不適合開放場地之適宜性,以推廣本縣遙控無人機休閒活動及不影響基本民行安全。

民眾若有操作遙控無人機之疑問,可聯繫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專辦(02-23496317)或縣府交通旅遊處(087320415-5110、5112)洽詢。相關遙控無人機註冊考照等可參考民航局宣導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CjP-YC-3Lg&feature=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