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台商公海賣油給北韓 1判緩刑1無罪

▲台商陳世憲4度出口油品申報不實,經高雄地院判決有罪。(圖/網路翻攝)

【記者黃鈞琳/高雄報導】 台商偷賣油給北韓事件,影響高達上千億,台商陳世憲被發現,至少3次偷賣油給北韓,加上台灣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會員國,如果不積極處理,可能影響台灣金融機構在海外業務上千億,高雄地院審理,陳世憲犯4個偽造文書罪判拘役119天,緩刑2年免關,莊姓貿易商仲介載油到香港給買家,難以證實油後續流向,判無罪,都可上訴。

▲台商陳世憲4度出口油品申報不實,經高雄地院判決有罪。(圖/網路翻攝)

判決指出,油商陳世憲2017年先後4次在台中港購買2萬8,000多噸石油,再委託不知情的報關業者以香港為目的地辦理出口申報,再利用公司旗下兩艘船隻,將石油運至東海附近的公海。接著透過油品仲介人聯繫買主,再由公司會計負責收款、業務協理以衛星電話指揮兩艘船於公海上與北韓船隻交易石油。

陳世憲認罪,法官以他四度不實出口報關、共運出2萬8,000多噸石油,以四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拘役119日,易科罰金35萬7,000元,考量陳無前科應知道警惕,宣告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2萬元。

另一起油商賣油給北韓事件手法類似,莊姓貿易商被控自家船隻「金穗輪」2017年11月在台中港填裝7,000噸柴油後、以香港為報關出口目的地,但該船12月卻航至東海附近公海與北韓籍油輪交易。莊男辯稱該買賣為「金穗輪」承租人、香港油商「蔡總」所為,自己只收取油品仲介費。

法官傳喚證人後,認定莊男非實際掌控「金穗輪」之人,後續賣油給北韓的犯行與其無關,最後判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