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

檢、巡、警破獲今年最大宗漁船走私、毒品案 查扣K他命約320公斤及漁船

▲海巡查緝隊查緝走私漁船資料照。(圖/海巡署)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前獲報有販毒集團將於民國108年4月初以漁船走私毒品K他命來台,即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掌握運毒集團走私毒品時機後,承辦檢察官旋即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下稱海巡署高雄查緝隊)等單位共同偵辦,於108年4月6日緝獲旗津籍「來OO 333」漁船(漁船編號:CT3-XXXX)並逮捕臺籍許OO及周OO犯嫌2人到案,並查扣第三級毒品K他命共計約320公斤及上開運毒之漁船等,被告許OO及周OO經檢察官訊畢後,認渠2人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檢於日前接獲情資顯示,有販毒集團覬覦春吶龐大商機,將利用漁船走私第三級毒品K他命來臺販售牟利,經承辦檢察官指揮前述海巡署高雄查緝隊等相關海巡及警司法警察等單位共同偵辦,經專案小組持續偵搜、分析篩選可疑目標,並對犯嫌持續監控蒐證。

研判犯嫌將利用上開「來OO 333」號漁船運毒來臺,遂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108年4月4日見時機成熟,於高雄西南方約200海浬進行攔查,發現該漁船涉嫌走私第三級毒品K他命約320公斤,嗣於108年4月6日凌晨該漁船返抵高雄市旗津區中和安檢所後,將犯嫌許OO及周OO2人逮捕,並查扣第三級毒品K他命320約公斤、運毒之「來OO 333」號漁船及行動電話等物品。

檢察官訊後認被告許OO及周OO2人,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運輸第三級毒品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渠2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108年4月7日凌晨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於同日中午經法官裁准羈押禁見。

屏地檢檢察官指揮海巡及警方順利破獲今年最大宗漁船走私毒品K他命案,並查扣第三級毒品K他命共計14袋,總重約320公斤,市價高達新台幣3億2千萬餘元及相關犯罪工具(上開漁船),以數據分析,約可供64萬人次吸食。

▲海巡查緝隊查緝走私漁船資料照。(圖/海巡署)

地檢署將持續全力貫徹「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台灣高等檢察署「安居緝毒專案」及高雄高分檢「區域聯防緝毒」策略展現警調憲海巡海關等展現執法機關查緝毒品之態度及堅定決心,賡續指揮海巡及警方持續查緝其他共犯及追查金流,全力向上溯源,阻絕毒品於境外,防杜毒品流竄市面,並斷絕吸毒者任何可能取得毒品之不法管道,俾建立無毒、幸福及安居樂業之社會。